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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债务人铜陵县铜大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破产清算专项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邀请函
关于对债务人铜陵县铜大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破产清算专项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邀请函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0日裁定受理铜陵县铜大禽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指定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担任铜陵县铜大禽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由于破产清算工作需要,为保证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铜陵县铜大禽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向各相关单位发出邀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铜陵县铜大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债务人铜陵县铜大禽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住所地位于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东湖。经营范围为:种鸭孵化、饲养、销售;饲料销售;水产养殖、销售。目前,公司已停止运营。
二、工作内容
1、就债务人向管理人交接的现有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核查,完成对债务人铜陵县铜大禽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2、对债务人现有资产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按照规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法院宣告破产、债务人资产变价的依据。
三、具体要求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审计机构的要求及需提供的资料
1、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单位及此项业务经办人的业务资质材料;
2、受邀单位认为本单位具备优势的相关资料;
3、报价以及优惠相关资料。
(二)评估机构的要求及需提供的资料
1、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单位及此项业务经办人的业务资质材料;
2、受邀单位认为本单位具备优势的相关资料;
3、报价以及优惠相关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审计、评估工作,需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并出具报告。
四、费用约定及支付
1、本次审计、评估过程产生的交通、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受邀机构自行承担。
2、费用的支付期限:由于债务人公司暂无可支配资金,本次评估、审计费用将由管理人在债务人破产财产变价后优先支付。
五、参与方式
愿意参与的受邀单位,请于在2021年10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送给管理人,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B6座11层,联系人:黄思程律师,电话:15156201106。
管理人将联合债务人负责人及义安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对应邀机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选定的机构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未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铜陵县铜大禽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