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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作者: 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24/8/1 浏览次数: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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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杨秀娟的申请于2024年7月19日裁定受理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4 日指定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30日前,向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张勇,18956258397;通信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翠湖一路北斗星城B2区B6座F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新楼第十法庭(地址: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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