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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鼎无罪案例| 我所孙小玲律师成功辩护—孙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获相对不起诉决定
铜鼎无罪案例| 我所孙小玲律师成功辩护—孙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获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孙某由于与某高新科技公司签订合同并已经履行自身义务后,向该公司讨要出资未果,便通过一家打字复印店内PS手段先后伪造了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使用在事先准备好的转款委托函、证明文件上,后凭借上述文件向某高新科技公司索要该合同部分尾款共计42万余元。2024年6月,因孙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律师工作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当事人本人委托我所孙小玲为其提供辩护。
辩护人孙小玲第一时间阅卷,通过多次与嫌疑人孙某核对证据及相关当事人的笔录更为清楚的了解了本案发生原委,并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孙小玲律师先后向检察院申请向相关证人调查核实、调取案涉公司银行流水、合同、甚至宾馆住宿记录等书证,综合分析后认为孙某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人首先提出孙某作出伪造公司印章的犯罪行为的动机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次,举证证明本案中嫌疑人与报案人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及案涉42万余元的实质归属;再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将此前在公安机关预缴退赔款项及补足部分退回,将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最终,孙小玲律师经过仔细整理案涉证据、大量检索与孙某案情类似的案件、多次与办案检察官面对面交流沟通、提交相关书面法律文书,最终得到办案检察官的认可和支持。
三、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了相关事实和证据,对孙小玲律师的不起诉意见高度认可,经报检委会讨论决定采纳孙小玲律师的意见。
四、办案心得
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办案的第一步就是充分准备和全面调查,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收集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其次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仔细分析案件的关键问题和法律依据,灵活运用法律手段和法律依据,再通过对当事人、检察官等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帮助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