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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20/1/31 浏览次数:2392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

 

敬告广大客户及全体员工:

为共同抵御新型冠状病毒的蔓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客户及全所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安徽律师行业党委和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安徽省、铜陵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在不影响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前提下,本所对近期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 按照国务院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

二、 2月3日至2月9日实行律师居家办公制。暂定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一)正常上班,居家办公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减少外出活动,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

三、 回家乡过节的外地员工,根据团队及自身工作安排分批次返,并尽量避开出行高峰,选择乘客较少的车次或航班。购票后向团队负责人及行政部报备日期、车次、航班信息;

四、 湖北籍员工、有直接或间接武汉接触史的员工,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报告。上述人员到后联系团队负责人报到,在家自我隔离14日(暂定,不低于国家要求),隔离期间根据团队要求居家办公;

五、 为顾问单位及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尽量采取电话、邮件、微信、网络视频等线上服务方式;

六、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本次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务所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确须面谈的,接待人员应至少提前2小时向律所主任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确需在事务所会见客户、洽谈业务的,客户应填写个人信息并测量体温。律师会见客户应尽量压缩时间,并做好自身与客户的防护工作;

七、 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办理行政、财务事宜实行预约制。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办理出庭手续、委托手续、行政用章等事宜在申请审批时,应至少提前2小时预约,并按预约时间所办理需要开具发票的,在正式上班后一并开具,疫情防空期间不予开具

八、 在事务所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务必配戴防护口罩;

九、 自己或家人若出现咳嗽、感冒、发热等症状,请勿恐慌,尽快到指定的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查明病因,积极治疗,并及时将情况向事务所报告,事务所将尽力提供帮助。非急性发作疾病建议暂时不去医院,避免交叉感染;

十、 其他事项:疫情防控期间请在所员工自行携带餐食,事务所提供微波炉,建议不使用外卖点餐。为避免交叉传染,在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除与工作有关的文件、文档外,行政前台不代收员工包裹及外卖,需要网购的员工请将包裹寄到家庭所在地。

十一、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至另行通知之日止。事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就相关事项作出调整或补充。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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