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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陵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安徽陵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9月8日,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皖071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陵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陵阳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并于2025年10月16日作出(2025)皖0711破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陵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为规范推进破产清算工作,全面审查、梳理陵阳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等情况,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本案资产评估机构对陵阳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陵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17日,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三期东侧(大通工贸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艾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117652J,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
经营范围为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电泳漆、自干漆、快干漆、防水材料、水性多彩喷塑涂料制造、销售,金属工件仪器表面电漆涂料加工,室内装潢,化工设备制造和维修,涂装设备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加工。
公司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专利等。
二、工作内容
本次选聘旨在选定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陵阳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承担以下工作(具体工作范围以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1、组织对陵阳公司现有资产的盘点工作并完成陵阳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及测绘工作(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并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5、涉及公司资产需要测绘的,由评估机构自行完成,测绘所需费用计算在评估费用当中,不再另行支付。
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上述资产评估业务要求进行资产评估,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选聘机构及材料要求
1、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单位及此项业务经办人的业务资质材料(复印件);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承诺、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行业处罚的承诺(原件)
3、项目陈述书(原件),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预计完成时间、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思路、时间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报价方案(按项目整体报价,注明收费依据和支付方式)以及相关资料(资料准备可参考本公告附件评分标准)。
4、参选机构近三年内具有不低于三件从事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相关业务经验优先考虑。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加盖机构公章。
四、费用提示
1、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资产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本项目费用的支付方式:管理人在执行分配方案时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五、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7:00前
提交方式:请将报名材料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管理人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B6座11层
联系人:冯律师
电话:18005621932
管理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机构资质、经验、方案可行性、报价合理性等综合评分,择优选定。评选结果将于2025年11月3日前通知中选机构,并在债权人会议上报告,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对于选定的机构,管理人将向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进行报批。
六、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评估和资产评估工作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中选机构应签署正式委托协议。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7:00致电管理人咨询。
特此公告。
安徽陵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本次公开选聘评分标准
破产管理人选聘资产评估机构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具体内容 | 总分 | 单项 | 评分细则 | 
| 1 | 行业地位 | 行业协会排名 | 10 | 0-3 | 按照2025年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排名,前10名得3分,以后排名每降低3名减0.5分,直至减为0分。 | 
| 2 | 营业期限 | 0-2 | 根据执业机构实际营业期限,已执业满10的执业机构得2分,未满10年的,每少2年扣0.5分,直至减为0分。 | ||
| 3 | 具有符合监管要求的执业资质 | 0-5 | 有相应经营范围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等,受到监管机构处罚0分; | ||
| 4 | 工作经验 | 项目配备人员破产财产评估工作经验 | 10 | 0-5 | 主要审查投标人配备的评估师从事破产财产评估工作的经验,配备人员有破产财产评估工作经验的,近5年出具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10份以上的,得5分,其他相应递减。 | 
| 评估的破产财产类型 | 0-5 | 根据投标人出具的破产清算评估报告类型,涉及到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机械设备等破产财产类型情况分别给予0-5分。 | |||
| 5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 5 | 0-5 |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形式要件完整,体例合规、便于阅读,得5分;投标文件内容较完整,有少量瑕疵,得3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瑕疵较多,得0分。 | 
| 6 | 人员配备 | 项目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 | 20 | 0-10 |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配备了与被资产评估单位规模、业务特点、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资产评估人员,可从执业资格(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能力和从业经历等方面考虑人员安排的合理性。 | 
| 7 | 项目负责人业务能力及执业经验 | 0-10 | 项目负责人具有资产评估执业资格并从业15年的执业经验外,可从业务能力、对破产清算涉及的资产评估处理方法等进行评分,优秀得8-10分,一般得4-5分,较差得0-1分。 | ||
| 8 | 工作方案 | 资产评估方案 | 15 | 0-3 | 资产评估方案与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程度,根据符合程度打分。 | 
| 9 | 资产评估工作措施和技术方法 | 0-5 | 是否有规范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完整的资产评估工作部署,资产评估策略是否得当,重要资产评估的评估方法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资产评估程序是否充分、必要,工作底稿编制方法和现场协调管理措施是否完备。 | ||
| 10 | 资产评估进度控制措施 | 0-5 | 资产评估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可行(0-3分),相关进度目标是否符合管理人对资产评估进度的要求(0-2分)。 | ||
| 11 | 组织协调配合情况 | 0-2 | 组织与协调配合工作以及相关措施是否完善; | ||
| 12 | 商务报价 | 资产评估报价 | 40 | 0-40 | 全部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本次招标的合理报价,投标人报价离合理报价最低的为本次商务报价的最高分40分,其他商务报价得分按偏离合理报价的程度相应扣减。 | 
| 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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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陵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年9月8日,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皖071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陵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陵阳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并于2025年10月16日作出(2025)皖0711破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陵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为规范推进破产清算工作,全面审查、梳理陵阳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等情况,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本案审计机构对陵阳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陵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17日,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三期东侧(大通工贸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艾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117652J,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
经营范围为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电泳漆、自干漆、快干漆、防水材料、水性多彩喷塑涂料制造、销售,金属工件仪器表面电漆涂料加工,室内装潢,化工设备制造和维修,涂装设备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加工。
公司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专利等。
二、工作内容
本次选聘旨在选定合格的审计机构对陵阳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机构承担以下工作(具体工作范围以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1、对陵阳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案申请受理日对陵阳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陵阳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陵阳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陵阳公司现有资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陵阳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2、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陵阳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不当交易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4)陵阳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陵阳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陵阳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7)陵阳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实际需要,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选聘机构及材料要求
1、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单位及此项业务经办人的业务资质材料(复印件);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承诺、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行业处罚的承诺(原件)
3、项目陈述书(原件),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预计完成时间、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思路、时间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报价方案(按项目整体报价,注明收费依据和支付方式)以及相关资料(资料准备可参考本公告附件评分标准)。
4、参选机构近三年内具有不低于三件从事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相关业务经验优先考虑。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加盖机构公章。
四、费用提示
1、本次审计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2、本项目费用的支付方式:管理人在执行分配方案时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五、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7:00前
提交方式:请将报名材料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管理人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B6座11层
联系人:冯律师
电话:18005621932
管理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机构资质、经验、方案可行性、报价合理性等综合评分,择优选定。评选结果将于2025年11月3日前通知中选机构,并在债权人会议上报告,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对于选定的机构,管理人将向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进行报批。
六、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评估和审计工作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中选机构应签署正式委托协议。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7:00致电管理人咨询。
特此公告。
安徽陵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本次公开选聘评分标准
破产管理人选聘审计机构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具体内容 | 总分 | 单项 | 评分细则 | 
| 1 | 行业地位 | 行业协会排名 | 10 | 0-3 | 按照2025年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排名,前10名得3分,以后排名每降低5名减0.5分,直至减为0分。 | 
| 2 | 营业期限 | 0-2 | 根据执业机构实际营业期限,已执业满20的执业机构得2分,未满20年的,每少2年扣0.5分,直至减为0分。 | ||
| 3 | 具有符合监管要求的执业资质 | 0-5 | 有相应经营范围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等,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0分; | ||
| 4 | 工作经验 | 执业机构列入管理人名册 | 10 | 0-5 | 报价机构为一级管理人,且从事破产管理人业务超过10年的,得5分;报价机构为一级管理人,从事破产管理人业务不足10年的,得3分;报价机构为二级管理人的,得2分;未担任过管理人的,本项为0分。 | 
| 5 | 配备人员破产审计工作经验 | 0-5 | 主要审查投标人配备的人员从事破产审计工作的经验,配备人员有破产审计工作经验的,近5年出具破产清算审计报告10份以上的,得5分,其他递减。 | ||
| 6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 5 | 0-5 |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形式要件完整,体例合规、便于阅读,得5分;投标文件内容较完整,有少量瑕疵,得3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瑕疵较多,得0分。 | 
| 7 | 人员配备 | 项目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 | 20 | 0-10 |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配备了与被审计单位规模、业务特点、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审计人员,可从执业资格、专业能力和从业经历等方面考虑人员安排的合理性。 | 
| 8 | 项目主审业务能力及评标现场述标表现 | 0-10 | 项目主审的执业经验、执业年限、业务能力、对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的理解、对破产清算事务的了解程度进行评分,优秀得8-10分,一般得4-5分,较差得0-1分。 | ||
| 9 | 工作方案 | 审计方案 | 15 | 0-5 | 审计方案与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程度,根据符合程度打分。 | 
| 10 | 审计工作措施和技术方法 | 0-4 | 是否有规范的审计工作程序,完整的审计工作部署,审计策略是否得当,重点审计领域是否有可靠的审核方法,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必要,工作底稿编制方法和现场协调管理措施是否完备。 | ||
| 11 | 审计进度控制措施 | 0-4 | 审计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可行(0-2分),相关进度目标是否符合管理人对审计进度的要求(0-2分)。 | ||
| 12 | 组织协调配合情况 | 0-2 | 组织协调配合工作以及相关措施是否完善; | ||
| 13 | 商务报价 | 审计报价 | 40 | 0-40 | 全部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本次招标的合理报价,投标人报价离合理报价最低的为本次商务报价的最高分40分,其他商务报价得分按偏离合理报价的程度相应扣减。 | 
| 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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